具体个案维权追责有多难:民警网络公开举报接二连三...
王某辉在网上实名举报|视频截图
今日,廊坊市广阳区司法局通报称,民警反映的系自己执勤时被货车碾压受伤刑事案件伤情鉴定的问题,先是廊坊爱德堡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为重伤二级(一处)、轻伤一级(二处),后被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为重伤二级(四处)、轻伤二级(二处),当地已经对反映的问题展开调查。
根据以上的通报及视频,重伤二级(一处)与重伤二级(四处)的鉴定结果差别,上课时段的原始视频缺失42处长达六小时,应该是很容易查明的事实,为何需要网上举报要求给出合理解释的地步呢?为何民警不走正常的法律渠道呢?
司法实践中,对于司法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往往办案机关人员会通知,只要提供合理质疑证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申请,至于不能提交证据,或是对于鉴定人员追责要求的,往往少人理会。对于刑事案件中证据缺失质疑的,或是以技术原因,或是以时间原因,要求被害人接受现实,至于对要求追究经办人员责任的,往往也少人理会。虽然法律规定了救济渠道,奈何能够得到落实吗?大概,这就是以上两则视频举报人,无奈之下进行网络举报的原因吧。
通常情况下,进行网络维权举报的,都是普通民众,如今,因为自己的案件,以往都是处理别人案件的两个民警,如今作为被执法者,也走上了网络维权举报的模式,着实令网友们震惊了一把。有网文写到,作为警察,自己遭遇到的司法鉴定结果前后不一、质疑儿子遭受校园暴力致死,都得不到合理解释的话,换成一个普通老百姓,又会是个什么样子呢?
网络举报,实属一把双刃剑,要么是维权,要么是侵权,作为公职人员,不能不知道后果,尤其是民警。这是由网络举报的快速扩散性决定的,在某些人眼里,即使是个人维权主张,对于当地而言,也视为不良影响。一旦举报成行,网络反映问题的真实性首先会受到调查,如果不属实的话,举报人轻则受到被举报人的责任追究,重则会受到有关机关的责任追究。故此,有人将网络维权,视为置于法律渠道之后的最后维权手段,视频里的两位民警,应该不会不明白这个道理。
综上,明明是具体案件中,很容易查明的事实、办案过程的合理怀疑,何以要让民警闹到实名公开举报的程度呢?这才是真正值得思考的问题。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推进诉源治理多元化调处纠纷,无论在执法司法阶段,都是随处可见的工作要求,但到了具体的投诉处理、执法过程中,就会知道执行起来有多难。
《半月谈》曾经有文指出,有些“闹”是出于无奈,一些基层干部不作为、慢作为、冷作为,老百姓通过正常渠道反映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只能用“闹”(网络举报)来引起重视。“不闹没人管,一闹就软”,这个看似死结的难题,根本原因在于基层治理体系不健全和治理能力建设滞后。群众诉求渠道不畅通,政府相关部门的回应性不强,使一些群众欲通过“闹”来解决自身利益问题。
近日连日大雨,有网友在社交平台称,自己在小区门口被一疾驰而过的车辆溅了一身水,其愤而报警举报,被从交警部门推给了派出所,派出所通过监控找到了车主一番交流(网友讲,一听他们都认识)后,口头告知其,案件不予受理,自己去法院起诉吧。网友要求提供监控视频查到的车主信息时,被告知属于个人隐私,不予提供。事情经过执法机关处理,不仅没有解决事情,反而跟执法机关闹起了纠纷。
以上的网友遭遇,是不是跟上述两名警察的遭遇很是类似:自己履行职务遭受货车碾压,鉴定部门本应协助受害者处理案件,当地主管机关应该及时调查处理投诉,案件没有妥善处理却引发了受害者跟执法部门的纠纷;自己的孩子疑似在学校受害请求执法机关处理,却因案件处理过程引发了家长跟执法机关、教育机关的矛盾。如果执法人员、执法机关公开公正、秉公全面依法履职的话,本不至于闹到案件没处理,因为案件处理闹成更大纠纷的地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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