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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个案维权追责有多难:民警网络公开举报接二连三...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12-05


继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之后,网上掀起了一波实名视频维权举报的热潮,不少受害人拿着身份证、对着镜头讲述自己的维权遭遇,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处理自己反映的诉求。视频一经发布,反映多年未果的诉请,很快就得到了官方的回复,甚至还有举报人称对回复表示满意,希望网友不要再传播自己的视频了。于是乎,更多的网友,纷纷学会了网上视频举报,最近几天,两则警察的举报,很是引人注意。


视频显示,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民警王某辉实名举报廊坊市爱德堡司法鉴定中心主任、法医马某昌,“罔顾事实、篡改结果,违法鉴定,以达到对犯罪分子的保护。”由于没有提及具体案件,引来网友猜测一片,甚至有人跟此前的唐山烧烤店打人案联系了起来。

王某辉在网上实名举报|视频截图


今日,廊坊市广阳区司法局通报称,民警反映的系自己执勤时被货车碾压受伤刑事案件伤情鉴定的问题,先是廊坊爱德堡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为重伤二级(一处)、轻伤一级(二处),后被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为重伤二级(四处)、轻伤二级(二处),当地已经对反映的问题展开调查。



稍晚时间,另一名江西民警实名举报同行作伪证和当地教育局不作为的视频,又现身网络,称自己孩子遭到某教师“长期虐待、暴力侮辱、殴打故意伤害”致死,却遭到办案人员“将关键教室内原始视频故意留在涉事学校长达7天之久,不予扣押”,导致“上课时段的原始视频有42处删除,被删除视频累计长达六小时。”......要求查明真相,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根据以上的通报及视频,重伤二级(一处)与重伤二级(四处)的鉴定结果差别,上课时段的原始视频缺失42处长达六小时,应该是很容易查明的事实,为何需要网上举报要求给出合理解释的地步呢?为何民警不走正常的法律渠道呢?


      司法实践中,对于司法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往往办案机关人员会通知,只要提供合理质疑证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申请,至于不能提交证据,或是对于鉴定人员追责要求的,往往少人理会。对于刑事案件中证据缺失质疑的,或是以技术原因,或是以时间原因,要求被害人接受现实,至于对要求追究经办人员责任的,往往也少人理会。虽然法律规定了救济渠道,奈何能够得到落实吗?大概,这就是以上两则视频举报人,无奈之下进行网络举报的原因吧。


通常情况下,进行网络维权举报的,都是普通民众,如今,因为自己的案件,以往都是处理别人案件的两个民警,如今作为被执法者,也走上了网络维权举报的模式,着实令网友们震惊了一把。有网文写到,作为警察,自己遭遇到的司法鉴定结果前后不一、质疑儿子遭受校园暴力致死,都得不到合理解释的话,换成一个普通老百姓,又会是个什么样子呢?


网络举报,实属一把双刃剑,要么是维权,要么是侵权,作为公职人员,不能不知道后果,尤其是民警。这是由网络举报的快速扩散性决定的,在某些人眼里,即使是个人维权主张,对于当地而言,也视为不良影响。一旦举报成行,网络反映问题的真实性首先会受到调查,如果不属实的话,举报人轻则受到被举报人的责任追究,重则会受到有关机关的责任追究。故此,有人将网络维权,视为置于法律渠道之后的最后维权手段,视频里的两位民警,应该不会不明白这个道理。


综上,明明是具体案件中,很容易查明的事实、办案过程的合理怀疑,何以要让民警闹到实名公开举报的程度呢?这才是真正值得思考的问题。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推进诉源治理多元化调处纠纷,无论在执法司法阶段,都是随处可见的工作要求,但到了具体的投诉处理、执法过程中,就会知道执行起来有多难。


《半月谈》曾经有文指出,有些“闹”是出于无奈,一些基层干部不作为、慢作为、冷作为,老百姓通过正常渠道反映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只能用“闹”(网络举报)来引起重视。“不闹没人管,一闹就软”,这个看似死结的难题,根本原因在于基层治理体系不健全和治理能力建设滞后。群众诉求渠道不畅通,政府相关部门的回应性不强,使一些群众欲通过“闹”来解决自身利益问题。


近日连日大雨,有网友在社交平台称,自己在小区门口被一疾驰而过的车辆溅了一身水,其愤而报警举报,被从交警部门推给了派出所,派出所通过监控找到了车主一番交流(网友讲,一听他们都认识)后,口头告知其,案件不予受理,自己去法院起诉吧。网友要求提供监控视频查到的车主信息时,被告知属于个人隐私,不予提供。事情经过执法机关处理,不仅没有解决事情,反而跟执法机关闹起了纠纷。




以上的网友遭遇,是不是跟上述两名警察的遭遇很是类似:自己履行职务遭受货车碾压,鉴定部门本应协助受害者处理案件,当地主管机关应该及时调查处理投诉,案件没有妥善处理却引发了受害者跟执法部门的纠纷;自己的孩子疑似在学校受害请求执法机关处理,却因案件处理过程引发了家长跟执法机关、教育机关的矛盾。如果执法人员、执法机关公开公正、秉公全面依法履职的话,本不至于闹到案件没处理,因为案件处理闹成更大纠纷的地步的。


事实证明,履职担当、依法履职,不能仅作为一个口号,更需要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件的经办体现出来;同样的,履职责任追究,不能只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才想起适用,能在本单位职权范围内解决,或是因为履职不当造成当事人不必要的维权成本增加的,也应该纳入追责的范围。当作为执法者的民警,自己遇到问题都不能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获得问题答复、解除时,已经说明了,具体案件的维权、追责有多难。

权责一致、依法执政不全面实行,即使是执法者,在不是自己的执法领域,也会成为受害者。视频里的两位民警,应该深有体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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